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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遴选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消息来源:国际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启动2023年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奖学金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2023年拟选派并资助30名中国优秀青年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0人/年,留学资助期限为48-60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年,留学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培博士最长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自第3年起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等岗位等以帮助其获得其他资助(具体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提供联培博士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和设备。。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满足有关年龄、外语水平等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简章有关申请资格的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三、选拔对象

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如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程序并获得国家公派赴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资格,须自行按照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要求申请博士入学。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遴选工作应遵循“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选拔程序如下:

申请人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网上报名时,请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提交。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核意见,并经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与申请表材料一并以纸质及电子(Word文档)形式提交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研究生院,朱琳琳,俊学楼A201房间,联系电话:65996501,邮箱:hzyyjsypyb@126.com;国际合作处,赵老师,龙子湖校区俊学综合实验楼A903房间,邮箱:hzyghc@hactcm.edu.cn

3.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学校接收材料后,将安排遴选、上会研究并公示、上报等相关程序。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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