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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消息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和2023年11月22日学校OA系统发布的《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河中医政〔2023〕182号)、《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河中医政〔2023〕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河中医政〔2023〕182号)。2023年度按照新文件和(《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版)》(河中医政〔2021〕184号)中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文件执行。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设置了“绿色通道”,包括优先推荐、直接推荐、破格评审三种情况,分别制定了申报条件。详见《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河中医政〔2023〕183号)文件要求,符合优先推荐、直接推荐或破格评审条件人员,可按要求分别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对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符合《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直接推荐和破格评审申报条件的,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经批准后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指标限制参评。

(三)关于教师系列分型及条件要求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指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指主要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一型、教学科研二型、临床教研型。分别设定了申报评审条件。

(四)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职称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关于材料报送

1.2023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人不需要出具曾担任班主任的证明,由学校统一进行核实;如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原件审核后,收取各项申报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减少纸质材料的报送。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填写表格上的所有内容认真审核,包括所填业绩内容和级别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3.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同时报送材料。

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

二、学历和年限任职条件

(一)申报讲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至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职称。中级职称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评审组织

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推荐评审组织,由“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职称推荐委员会”“业绩考核组”“基层推荐评议组”等组成。

评审组织的组成和职责详见《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河中医政〔2023〕182号)。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附件2)、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7-4),并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推评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者,须通过学科(专业)归属单位申报。

各学院成立教师(实验)系列(除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基层推评组。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由学工部牵头考核推荐。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通过初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上填写部门意见,于11月27日前将《资格审核表》(附件7-4)一式1份(附填报内容相应证书、业绩的PDF扫描件电子版)、《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附件7-1)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对申报人任职条件、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基层推评组。

(三)分配推荐名额。学校根据今年评审指标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总推荐名额。结合符合绿色通道人员情况和各基层推评组的现职称结构比例、空岗情况、当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等分配推荐名额。对教师系列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根据人员数、学科情况等按照相应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四)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议。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按照《新2会员管理端职称评审办法(修订)》(河中医政〔2023〕182号)中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做好所受理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审查和任期考核、材料展示、业绩评价、民主评议等工作。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

基层推评组综合申报人以上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项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五)综合考评。学校在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业绩进行复审,组织相关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外审、答辩等工作。

(六)召开校推荐会议。对基层推评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按年度评审指标计划推荐后上报评审会评审。

(七)召开职称评审会。进行学科(专业)组评议,召开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评审会。

五、时间安排

11月22日-11月27日,申报职称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核对、审核并签字盖章。11月27日报送申报人的《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和业绩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11月28日-12月8日,学校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定推荐指标的分配名额。

12月上旬,基层推评组完成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等程序,并报送各项材料。

12月上旬,学校组织评议、审核、代表性成果外审,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12月中旬,召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会。

12月下旬,召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

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建基层推评组,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明确专人负责,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工作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晋升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地运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员评审材料。学校不受理个人及基层学科(业务)归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交的材料。

(二)明确责任,确保诚信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基层推评组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推荐结果负责;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人教学活动及教学评价情况负责;科技处对申报人有关科研业绩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人事资格负责。

根据上级要求,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师范实行“一票否决”。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和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和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工作期间,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推荐评审工作,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员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职称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相关人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65921318 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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