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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
2016年11月07日   统战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8号)及《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6〕49号)精神,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豫统发电〔2016〕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河南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现对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有关事宜如下:

一、留学人员认定标准: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二、统计范围含附属医院在编人员。

三、请认真填写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请勿漏填,尤其照片,纸质版照片随电子版打印即可),加盖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后,和电子版一起于11月11日前报送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教学实验大楼A671室)。

电子版报送邮箱:314108978@QQ.COM

联系人:张慧鹏。联系电话:0371—61770663。

附件:1、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

2、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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