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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3年11月06日   研究生处

各院部:

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2013年7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2015年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3〕15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我校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的精神,“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根据我校实际,现就制定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及所属院部

基础医学院:中医基础理论(100501),中医临床基础(100502)

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内科学(100506),中医儿科学(100510)

针灸推拿学院:针灸推拿学(100512)

药学院:中药学(100800)

二、内容、格式要求

1.研究方向

一般可根据本专业学术发展的需求和现状确定3-4个研究方向,应与招生目录一致,不宜过多过窄,要充分体现本学科的学术特色和学术水平。

2.课程设置

(1)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30学分。

(2)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

(3)专业课一般为90学时,5学分;拟定专业课名称应涵盖专业课主要内容。

(4)专业基础课可开设2-3门,每门60学时,3学分;应兼顾各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

(5)其他学科门类的相关学科可根据需要拟定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

3.培养环节要求

按《河南中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一)执行。

4.格式要求

按《×××学科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见附件二)格式和内容要求拟定,用word文档、A4纸排版打印。

三、时间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院、部认真组织、安排,于12月25日之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研究生处。

四、其他要求

1.请相关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组织导师认真学习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培养方案。

2.同一学科跨院部的,应征求相关院部的意见,牵头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院部取得联系。

3.各院部、学科应充分调研相关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同时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具有我校特色的培养方案。

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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