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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通知
2013年11月06日   研究生处

各院部:

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推动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规范上课时间

1.各院部应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上课时间:上午第一节8:30-9:10,第二节9:20-10:00,第三节10:20-11:00,第四节11:10-11:50;下午第五节14:30-15:10 ,第六节15:20-16:00,第七节16:20-17:00,第八节17:10-17:50。对于下午安排五节课的课程,老师可以每节课上50分钟,然后休息10分钟,18:20结束。

2.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任课班级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调课审批和备案

1.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不得无故停课、调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2.因故确需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填写《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附件二)办理审批手续。所缺课时任课教师应安排时间及时补上。未经批准无故停课、调课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与导师考核和院部考核挂钩,任课教师是导师的按每人次扣2分,所属院部扣2分。

三、坚持教学检查和听课制度

1.研究生处将继续按照《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安排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执行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研究生处将继续做好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每学期安排研究生处工作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并在学期末公布听课结果。

四、加强课程成绩管理

1.所有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应严格执行百分制评分。

2.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交院部研究生管理人员,无法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向院部作出书面解释,明确成绩提交时间并由研究生管理人员报研究生处备案。未按时提交成绩且未作出说明的课程,研究生处将予以通报处理。

3.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泄露考试相关内容,发现泄题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学生不得为获得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向任课教师送钱物,一经发现取消学籍;任课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的任何钱物,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全校通报并取消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格。

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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