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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的通知
2017年03月03日   科技处

学校各有关院部: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19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突出优势特色,选择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3种平台类型之一,组织开展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围绕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按照问题导向、应用导向的原则,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构建大数据创新网络,加快大数据融合技术在相关领域的深度应用,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动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成一批省级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和团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平台类型

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3种类型。

(一)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大数据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各环节,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高效衔接。

(二)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着眼于大数据核心产业及衍生业态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的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

(三)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大数据的局部性、某一环节的共性技术制约,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的独立法人组织,其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开展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经费来源,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且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三是具有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大数据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二)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是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是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

四是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五是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主要制定经历等。

四、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校限推荐1项,学校汇总后择优推荐。请各申请院部认真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对本项目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负责。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送至学校科技处BS704,电子文档发送至kyc@hactcm.edu.cn。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电子邮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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